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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办结婚登记,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,法律承认其婚姻关系吗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12-25 10:48)    点击:140

未办结婚登记,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,法律承认其婚姻关系吗?

  男女双方自主自愿结婚的,必须依法进行婚姻登记。对未办结婚登记手 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,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是违法有害 的。然后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民事制裁。考虑到民间这类婚姻关系形成 的原因和具体情况比较复杂,不是故意违法者甚多,最高人民法院在就此类 婚姻问题的司法解释中认为,未办结婚登记手续,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 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,可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。对于自民政部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,未办结婚登记,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的,则按非法同居 对待,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。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 双方当事人,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,取得《结婚证》,确 立合法的夫妻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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