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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拿不到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,准予登记结婚吗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12-25 10:47)    点击:181

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拿不到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,准予登记结婚吗?

 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,申请结婚的当事人的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

  (未婚、离婚、丧偶)的证明,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(居民委员 会)开具。当婚姻当事人的婚姻自由自主权利受到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拿 到所需证明,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当事人拿不到单位或村委员(居委会) 开具的证明时,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可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,如实提供不能拿到有关证明的情况和原因,请求婚姻登记机关调查核 实。经了解查明,确认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的,准予登记,发给

  《结婚证》,依法确立夫妻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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